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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怎样预防和打击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犯罪?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该怎样处置?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温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Tags: 社交软件,卖淫嫖娼犯罪

  如今社交软件非常流行,虽然它带来了沟通的便利、信息的便捷快速之外,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也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比如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那么该怎样预防和打击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犯罪?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该怎样处置?

  林上乾律师,温州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怎样预防和打击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犯罪?

  1、公安机关应定期开展净化网络环境专项活动,对利用微信、QQ、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介绍卖淫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2、有关部门应完善手机应用软件行业认证规范标准,加大对手机软件运营商的监管力度,督促软件运营商尽快完善软件注册登记、电子数据存储、运营监管等制度。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选取利用手机社交软件进行卖淫嫖娼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多种媒体,深入影剧院、KTV、网吧等重点娱乐场所,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醒市民注意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招嫖等违法行为。

  4、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应尽快制定完善针对手机应用软件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软件开发商、运营商承担及时清除色情信息、封杀违法用户账号、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线索的责任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该怎样处置?

  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

  林上乾律师 浙江温州知名律师,承办刑事犯罪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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