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要怎么写诈骗罪上诉状?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温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Tags: 要怎么写诈骗罪上诉状,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林上乾律师,温州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要怎么写诈骗罪上诉状

  上诉人丁某


  上诉人因诈骗罪一案,不服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杭上刑初字第**号判决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杭上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一审判决认定;可见被告人丁某故意让被害人沈某及其家属误认为丁某有能力在做假护照,且已经处于实施阶段,因沈某的家属才会将4万元欧元及4万元人民币交给丁某;的事实有误。


  该事实认定包含两重内容:一是认定被告人欺骗沈某才导致沈某家属交钱给被告人,二是认定被告人欺骗沈某家属才导致沈某家属交钱给被告人。二者皆不符事实,具体表现在:


  首先,被告人没有欺骗沈某的事实。判决也认定了;沈某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其朋友即被告人丁某,告知其需要丁某帮其办理两本假护照;的事实。既然是朋友关系,沈某应该知道被告人的工作是做旅游工作,而不是做假证件工作,办理假护照肯定不是其本职工作,自然也就没有这个能力了,况且做假护照本身就是一件违法行为,被告人就是想欺骗也欺骗不了沈某。


  至于为什么沈某一再让被告人为其办理假护照,肯定是其认为被告人是做旅游工作,工作内容也会涉及到办护照,可以办成假证,虽然这远超过正常人的能力范围,因为正常人谁会承认有造假护照的能力呢谁又能造假证呢至于每本假护照要40万元的高价,这也是他们双方博弈的结果,一方急需假护照逃避法律追究,一方要做假护照,其行为本身违法,更何况是为网上逃犯做假证件,更是面临被法律追究的法律风险,因此双方才达成此价格,也不能说明被告人有欺骗沈某。


  一审判决认定;可见被告人丁某根本没有如承诺沈某及其家属的那样已经为此事落实并且已经在实施的过程中; (见判决书第6页:表现在:其一,证人徐某证言显示被告人丁某确实联系过其,让其做假护照,这足以说明被告人已经采取实际行动,至于后来因故未办成则不能说明根本未办。其二,被告人关于;陈总;的供述也并非只有其个人的供述,还有一张;陈总;收到被告人2万元的收条,正好印证被告人所称的定金事实,也说明被告人正在采取措施落实。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刑法上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但本案一审判决由于首先认定事实错误,再根据一个错误的事实推定来适用相关法律。必然导致一个错误的结论。


  本案事实是先是被告人丁某和沈某约定,被告人为其办理两本假护照,沈某让其家属先支付一半费用用于办理两本假护照,然后是沈某跟沈某家属联系办证事宜。根本没有被告人欺诈沈某家属在先,沈某家属因为受被告人欺骗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处分财产——即交付财物的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诈骗罪的上诉如何书写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说到诈骗罪的构成,我们就要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四个方面来分析。


  1、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诈骗罪是故意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了欺骗手段,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就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此外,这种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比如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成立诈骗罪。


  4、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除此之外,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有的商家做广告,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宣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二、诈骗罪的量刑处罚


  按照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行的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诈骗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