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电梯产品质量水平低下、日常管理和维保责任不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引发电梯事故频发的现状,近日,市政府出台《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电梯维保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维保人员不得兼职;开发建设单位应保证电梯土建及相关附属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档案移交要求。
该《办法》对多元共治的监管机制进行了规定:乡镇负责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住建部门对电梯建筑土建质量监督,物业单位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城管部门对违章建筑的查处;财政部门对老旧电梯改造更新、应急救援等经费的保障;招投标部门对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规则的制定。同时,还对现行法规范作了补充和细化,涵盖了电梯销售、招投标、报废、老旧电梯更新等内容,形成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规范性要求。《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对电梯产品的全面管理,同时完善了社会救助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