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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推行“三色督办函”制度 建立办案时限预警机制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8日 温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字体: 瓯海推行“三色督办函”制度 建立办案时限预警机制 2010年03月19日 14:07:31来源:温州廉政网

近日,瓯海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行“三色督办函”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由区纪委案件管理部门设定办案时限的预警时间,在不同阶段发出蓝、黄、红三种不同颜色的督办函,区分预警等级。在决定立案时,案件管理部门发出蓝色预警函,告知承办单位从立案到发文结案的办案时限;当离结案时间15日时,案件管理部门发出黄色预警函,提示承办单位在要求时限内尽快结案;当超过结案时间的临界点,案件管理部门发出红色预警函,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责令说明、扣分、通报、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延长办案时限审批制。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案件流程管理,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解决个别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规定,可有效杜绝随意超期、延期无手续以及久拖不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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