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钱骗情骗色
1999年至2006年11月,被告人杜某先后三次编造自己准备离婚和已经离婚的谎言,并以自己母亲生病、做生意需要钱等为借口骗取三名女性被害人张某、闫某、陆某人民币共计1421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杜某辩称,与三人交往中自己只是向三名女性借了钱,而不是编造事实骗取钱财,且与陆某交往时自己将雷达手表放在了陆某处。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尚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以虚假恋爱、虚假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虚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宣判后,杜某已提出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